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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最新:湖北要求每年提高5%,最终实现“986”配备;统一目录,县级中心药房统一议价、结算......

编辑说:近日,湖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通知》,着力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省进一步落地落实,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2021-09-18 13:54基药

湖北再次强调1+X模式,要求在省级配备的基础上每年至少提高5%,最终能实现986比例。推动在慢性呼吸系统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方面统一使用同商品名的药品,原则上区域内医疗机构统一使用的品规数(不含中药饮片)不少于牵头医院用药目录品规数的50%。促进分级诊疗,统一用药目录,并动态调整,推进以县级中心药房集中议价采购,统一按时结算、统一药学服务。

近日,湖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通知》,着力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省进一步落地落实,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

其中,“323”攻坚行动是指湖北省将用5年时间,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心脑血管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病3类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2种基础疾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精神卫生3类突出公共卫生问题。

推进1+X模式,提升986占比、优先遴选基药进入用药目录

突出国家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推动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逐步提高配备使用比例,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

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疾病诊疗需求,在省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的基础上,每年至少提高5%,最终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规数量占比分别不低于90%、80%、60%目标。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三级专科医院使用金额比例可适度下调5%,二级专科医院使用金额比例可适度下调5~10%。

优化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结构,优先遴选国家基本药物进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范围。医疗机构应根据“湖北省药物政策管理网站”信息公开的基本药物编码对HIS系统基本药物进行标注,完善医生工作站,提示医生优先使用。

每年开展不低于2次基本药物使用专项处方点评,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加强对医师、临床药师和管理人员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

同时建立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高于规定的,由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区域服务量占比、使用比例增长幅度,确定不同层级的基本药物补助标准,激发各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积极性。

促进分级诊疗,统一用药目录,并动态调整

结合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制定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政策措施,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一体化管理,满足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需求,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提升基层药学服务能力。

根据区域内临床诊疗服务需求,按照循证证据充足、剂型规格规范、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能够满足上下级用药衔接的原则,以牵头医院用药目录为主,兼顾其他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制定区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使用的目录(具体到通用名、剂型、规格、厂家),并实行动态调整。

结合“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推动在慢性呼吸系统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方面统一使用同商品名的药品,原则上区域内医疗机构统一使用的品规数(不含中药饮片)不少于牵头医院用药目录品规数的50%。

推进以县级中心药房集中议价采购,统一按时结算、统一药学服务

推进以县为单位设立中心药房,由中心药房定期收集汇总成员单位采购计划,统一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发送订单,集中议价采购。供货企业将药品统一配送至中心药房,由中心药房定期配送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领取申请的药品。急(抢)救等特殊药品随时配送,用量大且稳定的基础输液由供货企业直接配送至乡镇卫生院。

以县(市、区)为单位与供货企业统一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配送要求、回款方式及时限,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强化短缺药品的保供稳价。认真履行购销合同约定的回款责任,实行中心药房的地区由牵头医院汇总药款统一集中支付。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提升县域药房基础设施及管理水平。构建区域内药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处方审核、点评及流转平台,执行统一的药学服务标准,实现药学服务的一体化。

推动牵头医院药师定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开展药学门诊、居家药学服务,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参与家庭医生签约,促进优质药学资源下沉。

药品使用监测范围覆盖二级以上医院,并延伸50%基层

健全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药品规范科学使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合理用药。

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按照国家统一的监测标准和要求,建立覆盖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实现药品使用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共享等功能。

2021年,全省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应完成药品编码(YPID)与院内药品编码的比对工作,药品使用监测范围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延伸到50%以上的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加强监测数据运用。

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预警应对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作安排和指南规范,结合实际开展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在湖北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整合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依托综合实力强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校和行业学协会作为评价基地,重点开展心脑血管、肿瘤、呼吸系统、儿科及公共卫生等重点疾病领域药品综合评价。

强化证据支持、科学决策,为医疗机构制定用药目录,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高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优化用药结构、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提供依据。

健全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科学应对机制,提高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实现短缺药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保障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基本用药需求。

完善短缺药品监测网络

加强短缺药品分级应对

落实短缺药品调储机制

免费为基层慢病门诊患者提供基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鼓励各地结合“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加强部门协作,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制度、慢病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有机结合,针对部分慢病治疗所需基本药物,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后,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免费为基层慢性病门诊患者提供。建立全额保障用药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评估基层门诊患者人次、患者个人负担、慢病防控社会经济效益等。

从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用药中遴选全额保障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结合现有保障政策和经费来源,合理确定全额供药品种和保障对象,加强全额保障流程管理,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按照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长期处方用药药品目录,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加强长期处方的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和用药教育,为长期处方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将长期处方患者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管理,定期随访评估,提高慢性病患者用药依从性,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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