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386个医保目录外/内初审通过药品名单,少了4个(附名单)
编辑说:经过7天的公示期之后,9月1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2023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形式审查药品名单。其中目录外药品222个,目录内药品164个。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2023-09-04 09:26医保
经过7天的公示期之后,9月1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2023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形式审查药品名单。其中目录外药品222个,目录内药品164个。
与之前公示的名单对比,目录外品种少了4个,分别是奥拉西坦片(原序号19)、磷酸瑞格列汀片(原序号100)、头孢地尼颗粒(原序号149)、吸入用盐酸氨溴索溶液(原序号157)。
此次正式公布的目录外品种中,西药208个,中成药14个,包含独家品种183个。
目录内品种中,西药有136个,中成药有28个,包含独家品种149个,其中化学药品 1类30个,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品种7个,中药 3.2 类2个。
通过形式审查,仅代表该药品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获得了参加下一步评审的资格。只有通过评审、谈判等全部环节的药品,才能最终被纳入目录。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程序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等工作。相关企业关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及时获取国家医保局相关形式审查、评审、谈判、协议签署等信息。
一、 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药品申报条件:
1.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但仅因为转产、再注册等原因,单纯更改通用名的药品除外。符合本条件的新冠抗病毒用药可按程序申报。
2.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通用名药品。
3.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 的药品。
4.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纳入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以及《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
5.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包含有卫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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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药品申报条件:
1.2023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不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2.2018 年1月1日至 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 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
3.2023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发生重大变化, 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